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3浏览次数:341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3〕1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到2023年331日),身体健康;

(五)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

2.具有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限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

二、相关要求

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汇总表盖章后,3月5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至公楼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8009795@qq.com.。

联系人:史歌;电话:0551-64389420。

附件:

1.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docx

 2.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申报汇总表.docx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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