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3〕1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到2023年3月31日),身体健康;
(五)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
2.具有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限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
二、相关要求
具备条件的申报人,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3月5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至公楼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8009795@qq.com.。
联系人:史歌;电话:0551-64389420。
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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