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安徽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皖教秘〔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通知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作用,决定组建新一届安徽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一)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是接受省教育厅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育教学重要决策前期研究、理论与实践研究,就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等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学术交流研讨;承担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2.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
3.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组别设置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委员若干人。教指委下设普通高校组和中小学组2个组别。每个组别分别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委员若干人。教指委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体育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工作业务熟悉。长期从事体育教学、教研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学校体育政策,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普通高校组的委员,主要由高等院校体育院系或职能部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高职高专院校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组成;中小学组的委员,主要由中小学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体育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组成。
(三)年龄健康状况适宜。本省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和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三、组织管理
(一)教指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教指委委员调离教育系统后,其委员身份自然终止。
(二)教指委秘书处设在安徽师范大学,日常工作委托秘书处处理。
(三)教指委每年召开1次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分工,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教指委确定工作计划后,应积极组织开展,及时将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报省教育厅。
(五)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参加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协助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推荐人数
我校拟推荐3人
五、相关要求
请于申报者在2024年3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2)按照要求报送至人事处(至公楼41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梅紫,邮箱:858903185@qq.com)。
人事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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