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328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皖教秘〔20244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健康安徽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拟组建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总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作用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就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向省教育厅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教育教学活动、督导检查等工作。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其他有关工作。

(二)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人员设置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委员若干人。教指委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教指委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委员主要由省内学校健康教育教学专家及有意愿、有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组织管理

(一)教指委是省教育厅成立的专家咨询组织,接受省教育厅领导。

(二)教指委每年召开1次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专家委员会的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教指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四)教指委确定工作计划后,专家应积极开展活动,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报省教育厅。

(五)教指委专家成员所在学校和单位能够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教指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校健康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含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护、青少年肥胖等常见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等)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省或本地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政策水平与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六、推荐人数

我校拟推荐2人。

七、相关要求

请于申报者在36日下午3点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2)按照要求报送至人事处(至公楼41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梅紫,邮箱:858903185@qq.com)。

附件(1、2).docx

 

人事处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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