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学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院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认定过程中,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系统对接,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准入查询状态不为“正常”的不可认定通过。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进行体检并合格。
受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工作,在任教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6日-6月21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
2.体检(6月16日-6月21日)
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好照片)
体检地点:合肥京东方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30至10:30为体检时间,6月22日医院放假);
地址:东方大道与文忠路交口;
咨询电话:0551-66981666。
3.现场确认(6月25日9:00-16:00)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至公楼410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
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任教学校指定的或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 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 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7日-7月5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校内公示(7月6日-7月12日)
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6.材料上报(7月13日、14日)
7.审核与颁发证书(8月-9月)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了解认定政策和有关程序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过期系统将关闭)等相关工作。
2.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3.请申请人及时加QQ群:368540864,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联系人:史歌,联系电话:0551-64389420。
人事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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