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641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近期一些地方因动火引发火灾多起,一些火灾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合防办20239号)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通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有相关部门予以立案追诉。

2.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签署《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

5.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6.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119,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备案要求,拟动火作业单位需提前三天签署《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并交保卫处备案。对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动火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承诺书.pdf


                                        保卫处
                                    2023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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