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22496

各二级学院:

春季是心理危机的高发期,做到对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尽早预防,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心理健康普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普查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2日

三、普查工具:大学生人格问卷(UPI)、抑郁自评量表(SDS)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科学对待、认真组织此次普查,在普查前通过班会等形式宣讲心理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消除学生疑虑,引导学生客观填写,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普查以班级为单位,遵循集体施测原则要求学生独立作答严禁替测测评过程中不得随意中断,尽量排除外界干扰。普查结果严格保密,不作为任何评奖评优的依据,也不会影响升学考试、参军入伍等。学生在线测评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3.普查应做到在校学生全覆盖,班级辅导员应帮助暂到校的学生,在返校后三天内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补测。如出现无法登陆系统、无法提交问卷、遗忘密码等情况,请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处理。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在3月15日向各二级学院反馈未参与普查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核实后填写《未参与心理普查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于3月17日前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督促学生在3月20日前完成心理普查。

 

附件1:学生在线测评具体操作步骤.docx

附件2:未参与心理普查学生情况登记表.xls

 

 

        学生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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