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待遇相关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9浏览次数:1594

  
安徽省直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待遇温馨提示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rss.gov.cn)查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3、参保职工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不负担,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范围的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直生育保险职工异地转院(诊)温馨提示

  
  1、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做妊娠检查、分娩、施行流产、引产、放置(取出)节育环、结扎术、复通术及发生合并症、并发症治疗的,应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转院(诊)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意后,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首诊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转院(诊)手续。
  2、参保职工必须到经批准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单位或本人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发票、异地转院(诊)申请表(以上为原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和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3、省医保中心受理参保职工转院(诊)异地生育费用报销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安徽省直生育保险职工计划生育待遇温馨提示

  
  1.参保职工需要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院。
  2.参保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医院医保办和单位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首诊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3.参保职工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不负担,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范围的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医保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0551)-2653671.
  
  
院 计 生 办
  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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