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7浏览次数:1461

  参与2009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请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后勤资产管理科(新校区6号学生宿舍楼107室,电话:0551-4689059),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的填写
  1、个人信息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意见”栏内签字。
  2、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等。
  3、此表一式三份。
  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填写
  1、此表中的各类信息由《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应一致,请核对。
  2、“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到对方单位房管部门确认住房信息并加盖公章,双职工由资产管理科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
  4、此表一式两份。
  5、凡提供虚假信息(自填配偶单位住房不真实信息、盖假公章)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所有资料连同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于2010年7月15日前交回资产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请相互转告。
  
  特别提示:
  1、自2002年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以来,由于政策的延续性,每年都会开展此项工作,但执行的补贴标准“(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一直未变。
  2、因近年来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群众对提高补贴标准的要求日益强烈,但至今未能有相关文件的出台,09年仍执行08年度标准,只是一旦完成上报而未来提高标准时也不再补发。
  3、鉴于上述原因,请大家自行决定今年是否参与补贴申报,学院将以最终交表为依据确定上报名单。
  4、07、08年度补贴材料因房改信息不明而退回的职工,需重新予以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07、08年度已参与补贴,但09年度职级(职务)发生变动的(科级升处级或讲师升副教授),参与级差补贴,资料上报工作另行通知。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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