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2浏览次数:1567

  

  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0〕4号)精神,今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将全面实行申请人新的网上报名方式,现就做好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在学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院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院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组织下实施。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院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在任教一年过程中通过学院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测评的,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高等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5、其他要求
  (1)申请者须系统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并试教满1年;
  (2)凡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代理的起止时间表述清楚,并加盖代理单位公章。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www.hftc.edu.cn/jszg)中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部分后,在4月26日—5月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读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信息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申请人必须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5月10日—5月14日,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的一年以上授课任务通知书;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组织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对未提供有效学生测评合格结果的申请人,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定于5月17日—5月28日。
  (四)5月31日上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0年4月22日

  
  •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官微
  •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