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8-01浏览次数:1398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09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标准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执行;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原则执行《安徽省高等学院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评审标准可到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查阅。
  二、报送材料
  1、《高等职业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
  3、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4、教务部门出具的原始任课通知书、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抽查的某学期完整教案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教务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专业课教师还需提供一份本专业的实践实习报告。
  5、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原件和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含版权页)。
  8、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代表作鉴定材料。鉴定论文复印时需覆盖所有有关个人的信息。鉴定材料另外装袋,封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印。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以便装订。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8月1-6日,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拟申报的同志进行预报名。
  2、2009年8月7日-25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各系(部)完成初审、公示工作。
  3、2009年8月26日-9月1日,报送申报材料,组织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
  4、2009年8月27日-9月8日,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初评)会,确定上报人选。
  5、2009年9月9日-9月16日,学院对所有申报教师的申报情况再次进行公示,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鉴于目前正处于暑期当中,请各系部及时通知有关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做好申报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组织人事处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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