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学院200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院教职工在2008年(到年底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并已办好独生子女光荣证书的,以及本年度调入学院的教职工,其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请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送交学院计生办,以便计生办统一造表,提供服务。
谢谢合作。
学院教职工在2008年(到年底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并已办好独生子女光荣证书的,以及本年度调入学院的教职工,其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请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送交学院计生办,以便计生办统一造表,提供服务。
谢谢合作。
学院计生办
2009年3月20日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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