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10浏览次数:2429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现就2008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分别执行星期一、星期二的教学任务。
   节日期间,各部门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新、老两个校区安全、稳定、和谐。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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