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6浏览次数:1631

  

  参与补贴的全体职工:
  通过收集整理各补贴对象个人及配偶的原始材料,目前学院已完成《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中各项信息的录入工作,为保证各信息的准确性,请参与补贴的职工认真核对自己和配偶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在个人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意见栏内签字确认,基本要求如下:
  1、夫妻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现持有的身份证一致。
  2、参加工作时间、离退时间、职级等以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为准。
  3、住房建筑面积应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相一致。
  4、住房地址填写房产证上的房屋坐落的位置,如**路**号**幢。
  5、原产权人填房产证附记一页上售房单位的名称。
  6、现产权人填房产证上房地产权利人的姓名。
  7、其它情况栏内填写自己与配偶的工作经历情况。
  以上工作完成后,请提供房产证和高级职称复印件(A4纸)各一份,于2008年6月19日前随同《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一并交回后勤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51-3416059)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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