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02浏览次数:1793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经学院研究决定,今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切实做好节日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各系部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辅导员应掌握其去向,确保学生过一个欢乐和谐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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